梁方仲先生对甲制的讨论指出,按照每甲轮流出一户作为甲首的方式,实际上是在黄册中新增了一套十甲的编排方式,但这种做法在历史文献中没有依据,因此并不成立。如果从十甲中选出一户作为甲首,或者集中在少数几个甲内选取多个甲首,这种方法看起来很简单,实际上并不容易实施。因为这种做法需要细致的安排,确保选出的十户甲首不会全部来自相同社会阶层。例如,如果今年选出的是上等富户,而明年则全是贫困户,这不仅会引起甲之间的公平问题,还可能导致政府在资源分配方面的困难。
展开剩余45%总的来说,李新峰认为,明初的里甲轮役制度基于对地方实际情况的考虑,确保了各甲之间的公平性。在明代的讨论中,关于服役顺序的安排也体现了公平原则,强调弱者最后服役、强者优先服役的安排,符合明代的社会价值观和行政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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